★甚麼是保險?
保險其實是將所有投保人的保費,集合成基金,若其中有人因意外而損失,由基金支付,以解決即時經濟危機。
保險公司的角色實際上是收取投保人的保費,加以適當管理並將風險分散,確保在任何時侯都有足夠款項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是基於互相信任的原則下而達成,投保人有責任將實際情況向保險公司披露以便保險公司評估風險,計算保費,投保人應清楚了解保單內容及條款,確保本身得到適當的保障。
★甚麼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即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簡單來說若投保人因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引致損失時,便可視為『可保利益』。 如果沒有可保利益,保單便會失去法律效力,若可保利益在保單有效期內消失,如所保樓宇於期間轉讓,保單便自動終結,最普遍的可保利益是財物擁有權或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
★甚麼是賠償原則?
一般保單是以賠償原則為甚礎的,即保單對受保人作出的賠償,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投保人是不能於損失索償中取得利潤。 在財物保險方面,若保單是以『損失價值賠償原則』為賠償基礎時,若投保項目在遇到損失時已經因折舊而眨值,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賠償,若保單是以『重建價值賠償原則』為基礎時,賠償損失時將毋須折舊。
★甚麼是分攤原則?
若保單是以『賠償原則』為基礎的,如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投購多份保險單,如遇到損失時,所得的賠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的價值。保險公司於作出賠償時將與其他有關保險公司把賠償金額以比例形式分攤,投保人所得到的賠償不會多於一份保單所得的賠償金額,但若不是以『賠償原則』,為基礎的保單,則不會以『分攤原則』為計算賠償準則。
★怎樣決定投保金額?
一般的財物保險,是以比例分攤,作為賠償基礎的。根據此原則的保單,若投保人的投保金額不足時,所得的賠償將會按比例扣減,但如投保額超過所投保項目的價值時,所得的賠償最高不會超過損失的實際價值。 因此,投保人應該清楚估計投保的價值,並按時作出檢討,如投保價值有變化或添置額外的財物時,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調整保額,以確保得到十足的保障。
★怎樣填寫投保書?
保險公司一般是根據投保人在投保書(或稱申請書)內所提供的資料釐訂保費及保單條款的,因此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供所知的事實真相,而投保人所簽署的投保書將成為保單的一部份,所以投保人必須細閱投保書,在〔至誠〕的原則下提供所須要的資料予保險公司,若保單生效期間,投保的資料有重大的變化,投保人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能重新評估風險。假如投保人被證實於填寫投保書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保單將視作無效,保險公司亦不會支付任何索償。
★怎樣提出索償?
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索償手續。一般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填寫申請賠償表格及提供有關的資料。 (一)財產損失索賠 收到索償通知,保險公司會委任獨立的理賠師評估損失。雖然理賠師受聘於保險公司,但卻是完全獨立的專業人士,會以客觀的角度調查。理賠師會依保險單承保範圍向保險公司建議賠償數目,不會偏幫任何一方。通常保險公司都會接受專業理賠師的報告。按一般保險單規定,投保人有責任提供有關的憑証,帳項,單據作為理算的依據。延誤提賠會造成記憶含糊與及單証不存導致理算結案困難。如果投保人同意理賠師的賠償建議,保險公司便要求投保人簽署[賠款同意書]。投保人會於其後接獲賠款。 (二)第三者責任索賠 一經獲悉發生意外事故而可能引起索賠,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索償手續。投保人如果收到任何法律訴訟文件,傳票或通知都必須原文件,不作任何答覆立即轉交保險公司處理。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投保人應緊記必須將第三者給他的所有書信文件交予保險公司。除非得到保險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投保人不應與第三者談判承諾或協商。有時候第三者花長時間提出索償,所以此類索償需時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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